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
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
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总裁提请董事
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 2.0.1 条至 2.0.3 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员会下设工作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
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的有
关决议。
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益条件成就;
董事会对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
决议中记载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效评价;
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相关资料和信息,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
员(独立董事)主持。
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表决。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
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并表决。
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费用由公司支付。
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事会。
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