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诚: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3-12-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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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构,规范公司董事和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定的具有提名权的提名人所提名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 选择和
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对董事会负责。
指: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由总裁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工作。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即自行解除、缺额应按本细则规定进行
及时补选。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
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确的审查意见。
开二十日前(临时董事会召开十日前),将提名提案、提名候选人的详细资料等
文件提交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提名委员会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形成决议并向
董事会报告。
  提名股东向提名委员会提供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
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是否有《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宜担任董事职
务的情形等。
时董事会召开十日前),将提名提案、提名候选人的详细资料等文件提交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由提名委员会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向董事会报告。
二十日前(临时董事会召开十日前),将候选人详细资料提交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由提名委员会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向董事会报告。候选人详细资料要求参照
本工作细则第 4.0.1 条执行。
事会通知发出以前将审查意见反馈给提名人。
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开前 3 天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
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
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并表决。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
付。
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露有关信息。
细则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应予以修订,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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