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
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并结合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累计和当
前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调查,并审议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及联
营企业提供担保》的议案,认为:
子公司及联营企业提供总额为人民币 2,342,200 万元、欧元 1,200 万元及美元
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提供担保及其他违规担保。
的资信标准、履行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
担保的情形。
重大影响,公司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无任何依赖,不会构成对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损害。
我们同意公司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为控股子公司及联营企业提供担保,并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褚君浩,蔡绍宽,乔久华,杨钧辉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