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莱士: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2-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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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3-080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 日召开了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并于 2023 年 7 月 6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股份回
购方案。根据股份回购方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
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或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其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占本次回购股份总数的 30%,用于
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份占本次回购股份总数的 70%。本次回购股份的资
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5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回购股份的
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00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时实
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6 月 3 日、2023 年 7
月 7 日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23 年 9 月 1 日,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实际回购时间区间
为 2023 年 7 月 14 日至 2023 年 9 月 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136,153,07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0198%。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5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确认,公司已于 2023 年 11 月 22 日注销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 95,307,149
股 股 份 。 本 次 回 购 股 份 注 销 后 , 公 司 总 股 本 由 6,740,787,907 股 变 更 为
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相关公告。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
见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
债权人均有权自本通知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
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
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箱、邮寄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董事会办公室,工作日期间 8:00~16:30
   联系人:刘峥 邱宏
   邮政编码:201401
   联系电话:021-22130888-217
   电子邮箱::raas@raas-corp.com
   二、债权申报所需资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
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
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
件。
  特别提示: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
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上述信函发出后请与公司联系人电话确认;以电子邮件
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
样,上述电子邮件发出后请与公司联系人电话确认。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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