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瑞达
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公司独立董事认
真审阅了拟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就有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聘任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的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
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该事务所在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
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约定的服务内容,顺利完
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陈守德
于学会
陈咏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