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3-099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
会议于2023年12月1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5日
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3人,实际参加会议人数3人。会议由监事
会主席纪伟毅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
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
案》
根据《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中有1人因身故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注销
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8.16万份。
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的注销原因、注销数量和涉及
的激励对象名单、注销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
施和公司的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
司按照规定注销股票期权共计8.16万份,涉及的激励对象1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批授予股票期权第二
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等相关规定,除1名激励对象因身故原因失去激励对象资格而不符合首次
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外,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
等实际情况均符合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
要求,其余76名激励对象均符合行权资格条件,前述激励对象作为本次可行权的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
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价格
为7.78元/股。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相
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
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76名激励对象办理行权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1)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