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泉阳泉 公告编号:临2023—067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和参股公司合并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并终结重整程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3年12月10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春中院”或“法
院”)裁定并公告:确认《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森林工
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合并重整计划(2023年12月5日版)》执行完毕并终结
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
整程序。
“森工集团”)、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
或“森工财务”)合并重整管理人发来的长春中院《民事裁定书(2020)吉01破
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合并重整计划
(2023年12月5日版)》执行完毕并终结森工集团、财务公司重整程序。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法院裁定与公告情况
(一)裁定情况
的规定执行完毕,符合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标准,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利害关系人
的申请,作出重整程序终结的裁定,现债务人申请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
重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
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合并重整计划(2023年12月5日版)》执行完毕,终结中
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整程
序。
(二)公告情况
结果进行了公告。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和参股公司重整计划已完成,由重整事项所带来的控制权变化
已结束,重整未导致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即公司直接控股
股东为森工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吉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重整后长白山
森工集团有限公司因控股森工集团而成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该变化对上市公
司独立性不会带来不利影响。
三、其他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
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