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48 证券简称:保利发展 公告编号:2023-08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 7 次临时董
事会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长刘平先
生,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九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九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董事会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基于对公
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认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回购资金
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
过 15.19 元/股,回购股份将在法定期限内根据相关规则予以出售。
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84),独立董事意
见详见附件 1。
特此公告。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 1: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作
为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3 年第 7 次临时董事
会审议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已经向本人提交了议案相关资料,本人审阅了所提供资料并就
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
础上,基于本人独立判断,现就相关议案发表以下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回购股份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者对公司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所回购股份将按照有关规
定予以出售。股份回购的目的和用途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
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有合理性、可行性,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独立董事:李非、戴德明、章靖忠
二○二三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