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第一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第一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该等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可行权的 16 名预留第一次授予激励对象 2022 年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
果达到考核要求,满足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一次
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一
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亿晶光
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预留第一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该等激励对象已满足预留第一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
期的行权条件。监事会同意该 16 名激励对象预留第一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
个行权期 80.00 万份股票期权按照相关规定行权。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本页无正文,为《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一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
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与会监事签名:
栾永明
【签署日期】:2023 年 12 月 12 日
(本页无正文,为《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一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
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与会监事签名:
杨伟豪
【签署日期】:2023 年 12 月 12 日
(本页无正文,为《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一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
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与会监事签名:
何瑷
【签署日期】:2023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