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华新材: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12-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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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星
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华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修
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等有关
规定,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23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
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5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为 61.46 元,共
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2,190.00 万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
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 8,556.37 万元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83,633.63 万
元。上述募集资金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全部到账,并经中汇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中汇会验[2021]7133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
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
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反光材料 2,400 万平方米、反光服饰
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由
余杭区径山镇漕桥村(浙[2017]余杭区不动产权第 0172567 号)变更为余杭区径山
镇(径山镇漕桥工业区块 18—2 地块)。
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入建设浙江福纬电子材料
有限公司年产 15000 万平方米功能型面料生产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投入建设浙江福纬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50000 吨胶粘剂项目的议案》《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投入建设功能性材料、面料生产研发中心项目的议案》。
  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情况:
                        项目投资总额(万          拟使用超募资金金额(万
        项目名称
                           元)                 元)
年产 15,000 万平方米功能型面料生产
项目
年产 50,000 吨胶粘剂项目              22,001.15                10,000.00
功能性材料、面料生产研发中心项目              30,333.30                15,000.00
          合计                  85,352.14                40,000.00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1.1 亿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
                             原计划项目建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计可
           项目名称
                              设周期           使用状态日期
年产反光材料 2,400 万平方米、反光服饰 300
万件及生产研发中心项目
浙江福纬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15,000 万平方
米功能型面料生产项目
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
通过《关于终止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终止使用超募资金投资的“年产 15,000 万平方米功能型面料生产项目”
“年产 50,000 吨胶粘剂项目”,并在上述超募项目终止后,将其剩余超募资金中的
三、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情况
频繁发生,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该等费用不便于降低采购成本、且会出现大
量小额零星支付,不便于日常募集资金管理和账户操作,因此公司以自有资金、承
兑汇票方式批量统一采购材料,再根据实际领用情况,按照募投项目加以区分所涉
材料款项。
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上述大量小额零星费用,不便于日常募集资金管理和账
户操作。
用,公司与银行机构签订代发协议,由银行机构进行代发,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
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同
时考虑到公司员工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均由公司账户统一划转,通过多个
银行账户支付在操作上存在不便,需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
程中需要以承兑汇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其他涉及款项(如应付设备采购
款以及其他相关所需资金等)。
  因此,为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及时支付,方便募集资金的日常使用和管理,
公司拟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先以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
相关款项,再定期做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自有资
金账户。
四、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具体流程
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以自有资金、承兑汇票
方式进行款项支付,公司财务部门逐笔统计募投项目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方式
先行垫付的情况,建立明细台账及汇总表;
建立明细台账及汇总表;
细台账及汇总表,经公司募集资金支付审批流程通过后,定期做募集资金的置换,
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及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
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是基于业务实际情况的操作处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
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董事会意见
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先以自有资金、
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根据以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
投项目款项的统计金额,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七、监事会意见
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是基于业务实际情况的操作处理,方便募集资金日常使用和管理,保障
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承
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上述事项已
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九、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 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
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
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
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系公司为提升整体资金运作效率,降低
资金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
务》                               《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 》
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
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朱翔坚        汪颖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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