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保荐机构”)
作为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实缴注
册资本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同意北京东方
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 2806 号)
〔2022〕
同意注册,东方通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6,024,096 股,发行价
格人民币 20.7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99,999,992.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不含税)人民币 30,779,267.9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69,220,724.07
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截至 2023 年 6 月 2 日公司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
[2023]000317 号)
。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上述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及
全资子公司分别与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对募
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投资
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Tong 系列中间件产品卓越能力
提升项目
基于人工智能的下一代可持续
运营安全产品开发项目
合计 261,994.40 216,922.07
注: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99,999,992.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的情况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于人工智能的下一代可持续
运营安全产品开发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东方通网信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通网信”),为便于该募投项目有效推进,公司拟使用募集
资金 26,700.00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东方通网信实缴注册资本。
同时,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东方通网信提供
不超过 34,447.02 万元的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
款可自动续期。
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展和实际资金需求,在上述借款和实缴注册资
本总额范围内分阶段向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或实缴注册资本,以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
四、本次实缴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东方通网信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 年 10 月 9 日
法定代表人 :蔺思涛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2 号 1 号楼 19 层 A 座 22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55289578G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服务;计算机软硬
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
;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数据处理
和存储支持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
;数字技术服务;软件外包
服务;软件开发。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证件为准)
(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股权结构:公司 100%持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主要财务数据
东方通网信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未经审计) (已审计)
资产总额 77,701.27 80,002.76
净资产 57,824.01 59,948.61
项目
(未经审计) (已审计)
营业收入 12,627.08 39,348.75
净利润 -2,124.60 8,481.84
五、本次向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提供无息借款系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
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推进,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本次向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通网信与一创投行、募集
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有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并提供借款的审议程序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和提供借款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6,700.00 万元向东方通网信实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缴注册资本并提供不超过 34,447.02 万元的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公司独立董
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提
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
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实缴注
册资本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损害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因此,保
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
项目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东方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
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德平 王 璐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