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亿晶光电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以下事项履
行了审议程序,并发表核查意见:
一、对《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
议案》的核查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确认的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首次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及预留第一次
授予的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及时注销合
计 57.50 万份的股票期权便于公司管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将继续跟进股票期权的注销工作。
二、对《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一次授予部分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一
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符合《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要求,本次行权符
合激励对象个人及公司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
次行权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预留第一次授予的 16 名激励对象办
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 80.00 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相关事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第
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签字):
唐骏 沈险峰 谢永勇
【签署日期】:2023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