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
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坦股份”、“公司”或“上市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对泰坦股份拟使用不超过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
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为人民币 1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95,500,000.00 元,减除承销及保荐费用、
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和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 5,535,288.75 元(不含税)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信会师报字【2023】第 ZF11281 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
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并与保荐机构和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及暂时
闲置原因
根据《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额
智能纺机装备制造基地建设
项目
合计 53,915.00 29,550.00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29,550.00万元,使
用情况如下:截至2023年10月31日,扣除未支付的保荐承销费人民币283.02
(不含税)后,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9,266.98万元。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270.51万元(不含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
额为3,758.36万元,自有资金先行投入部分,后续公司将进行置换。
公司目前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的实际需求,需要分期逐步投入募集
资金。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现阶段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在短
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
司现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0,0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
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募集资金至专
户。
(三)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有保本承诺且投
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且上述产品不得进行质押。
(四)实施方式和授权
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决策权,
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收益归公司所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及
时披露具体现金管理业务的具体情况。
(七)关联关系
公司与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结构性存款等投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
但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存在因受市场波动的影响导
致投资收益未能达到预期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2)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稳健性高的投资产品;(3)不进行
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
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披露义务。
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
以正常进行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
开展及日常经营,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
用。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
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可以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依法获得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
者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可以正常进行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
司的日常经营及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行为。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泰坦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第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和第九届第
二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对泰坦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文正)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申佰强 马骏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