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福然德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中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现就该等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预计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 2024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均属合理、
必要交易,经营行为合法,是公司与关联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的,
遵循了公平原则,交易价格合理、公允,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
务不会因此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该项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进
行了回避。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预计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侯文彪、徐猛、李晓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