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68 证券简称:博通集成 公告编号:2023-054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 2023 年股票期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
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可及时以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议。
二、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
任职公司(含分、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
务及其任职文件等信息资料。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监事
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司任职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围。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
效。
特此公告。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