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第四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实际经营管理的需要,外币业务折算会计政策
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执行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进一步加强公司相关财务政策的统一,提供更可靠、更相关
的会计信息,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宋义虎 郁东 吴建新
时间:2023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