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
董事,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同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调整,可以优化公司产业
结构,合理配置资源。
基础,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后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广灵县同德及同蒙化工100%股权事
项。
[本页无正文,为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有关议案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 军 杨瑞平 昝志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