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作为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
见如下:
一、关于以控股子公司股权向图灵新智算(广州)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独
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仔细审阅了本次投资事项的相关资料,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发表意见如下:本次参股投资广州图灵,布
局算力板块,有利于公司与交易各方建立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充分发挥交易各
方的资源和优势,同时有助于公司抓住新兴领域快速发展带来的机遇,进而提升
公司整体竞争力。交易定价公平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本
次交易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对
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
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江 斌 胡志勇 罗 翼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