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作为任子行
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拟在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
求。公司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合法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 2023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 慧 方先丽 黄 纲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