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51 证券简称:北斗星通 公告编号:2023-115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定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召开 202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 年 1 月 12 日下午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 月 12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12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12 日的
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
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
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
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
方式。
(1)截至 2024 年 1 月 5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
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
委托书详见附件 2);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累积投票提案
提案 1.《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
提案 2.《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
提案 3.《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
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提案 4.《关于为关联参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
供担保的议案》;
提案 5.《关于为关联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
议案》。
公司将以特别决议审议方式审议上述议案。
上述提案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
编号:2023-108)、《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四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编号:2023-112)、《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
公告》(编号:2023-11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4 人)、独立董事候选人(3 人)、监事候选人(2
人)将采用累计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特别提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
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
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
果进行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和身
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
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传真或信函在
(2)登记时间:2024 年 1 月 8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2:00-5: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贤东路 7 号北斗星通大厦南二层北京北斗
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10-69939966;传真:010-69939100
联系人:姜治文 王亚飞
邮编:100094
(5)其他事项: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投票代码为“362151”,投票简称为“北斗投票”。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间为 2024 年 1 月 12 日下午 3:00。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投票。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
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选举第七届董
案》;
《关于选举第七届董
案》;
《关于选举第七届监
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为关联参股子
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为关联参股子
议案》。
特别提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
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
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