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晖智控: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2-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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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43       证券简称:春晖智控       公告编号:2023-056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 A 股部分
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励。
(均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区间;
元/股(含本数)计算,按不低于人民币 800 万元(含本数)的回购金额下限测
算,预计回购数量为 37.00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18%;按不超过人民币
司当前总股本的 0.3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
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除权除息事项,自股票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数量;
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
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启动
另行处置的程序。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
行;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
人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
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
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
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
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
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
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
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
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
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3 年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回购方案具体内容公告如
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了增强投资
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并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
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的积极性,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
展,公司根据当前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经充分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
况和发展战略等因素,公司拟回购部分股份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数),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
实施期间视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
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
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区间。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未能实施上述用
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
司将启动另行处置的程序。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
的政策实行;
下限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 37.00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18%;按不超过
人民币 1,500 万元(含本数)的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 69.38 万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
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除权除息事项,自股票除权除息之日
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
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
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
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币 21.62 元/股(含本数)进行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 37.00 万股,占公司当前
总股本的 0.18%,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
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比例                              比例
        数量(万股)                数量(万股)    数量(万股)
                     (%)                             (%)
一、有限售
条件股份
二、无限售
条件股份
三、股份总

民币 21.62 元/股(含本数)进行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 69.38 万股,占公司当
前总股本的 0.34%,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
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比例                              比例
        数量(万股)                数量(万股)    数量(万股)
                     (%)                             (%)
一、有限售
条件股份
二、无限售
条件股份
三、股份总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
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
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性。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118,092.12 万元、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93,009.60 万元,流动资产 85,539.11 万元,按照本次
回购上限人民币 1,500 万元(含本数)测算,回购资金分别占以上指标的
(含本数)的股份回购金额上限,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
民币 21.62 元/股(含本数)进行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 69.38 万股,约占公司
已发行总股本的 0.34%,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
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
上市公司地位;
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
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
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
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董事
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2023 年 6 月 8 日-2023 年 12 月 8 日)不存在
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
间的增减持计划,若后续其在回购期间提出增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增减持行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
六个月的增减持计划,若后续其在回购期间提出增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增减持行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
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股份回购实施完毕后,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推出后续计划。公司如未能在
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
销。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就
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
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十一)授权事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宜需经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保证本
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
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
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限于实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外,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实施
本次回购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如遇证券监管部门有新要求以及市
场情况发生变化,根据国家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方
案进行调整;
置方案,包括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并进行相关申报;
  上述授权事宜的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
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
已就回购股份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本次事项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就回购股份事宜发表如下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
调动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和技术骨干的积极性,推进公司长远发展;
不低于人民币 800 万元(含本数),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
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
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合
理性和可行性;
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具备可行性;有
利于维护公司市场形象,提升公司价值;有利于推进公司长远发展、增强投资
者对公司的信心;有利于保护广大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回
购股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
务、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
划或股权激励,能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
激励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利于提升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
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促进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股份回购事
项。
     五、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
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
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
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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