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海德: 关于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2-11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1318       证券简称:维海德   公告编号:2023-046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提议回购公司
                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涛先生(以下简称“提议人”)《关
于提议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
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稳定提升公司价值,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
况等因素,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涛先生提议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部分超募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未来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员
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三、提议内容
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
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
策实行。
行股份回购。
票交易均价的 150%。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陈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维海投资有限公司在本次提议前六个月内
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增减持计划的说明
  陈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维海投资有限公司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
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计划,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承诺
  提议人陈涛先生承诺:将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等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
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
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
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维海德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