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英农业: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12-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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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23-060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次计划增持全体人员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
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增持公司股
份,合计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
币 3,500 万元(含)。
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实施。增持计划
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
延实施。
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完成的风险。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生,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张勇先生,公司董事朱明红先生,公司
董事、财务总监龚保峰先生,公司监事会主席丁庆博先生,公司职工
监事李玲鸽女士,公司副总经理胡奎先生、张家明先生。
  截至本次增持计划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许水均先生通过信阳市鼎新兴华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
公司股份 511,893,617 股,其一致行动人信阳市广兴股权投资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 42,657,801 股,二者合计持有公司股
份 554,551,418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
理张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000 股,同时系公司控股股东一致
行动人信阳市广兴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公司副总经理张家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0,800 股。
  公司董事朱明红先生、公司董事、财务总监龚保峰先生、公司
监事会主席丁庆博先生、公司职工监事李玲鸽女士、公司副总经理胡
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上述计划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 12 个月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度认可和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
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增强投资者信心,计划增持
公司股份。
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500 万元(含)。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增持金额
如下:
                          购买金额        购买金额
 姓名              职务
                          下限(万元)      上限(万元)
 许水均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1,145       2,150
 张勇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300         500
 朱明红   董事                        40          50
 龚保峰   董事、财务总监                   15          25
 丁庆博   监事会主席                   200         300
 李玲鸽   职工监事                      25          50
 胡奎    副总经理                    200         300
 张家明   副总经理                      75        125
            合计               2,000       3,500
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
增持计划。
内,在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实施。增
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
牌后顺延实施。
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进行增持。
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持计划,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并将严格按
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执行,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市场情况变化等因素,
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完成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
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形。
进行管理,督促增持主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买卖公司股份,并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增持主体出具的《关于增持华英农业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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