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能电气: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2-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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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62        证券简称:中能电气       公告编号:2023-094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能电气”、“发行人”或“公司”)
和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
﹝第 206 号﹞)、           (证监会令﹝第 208 号﹞)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深圳
                      (深证上﹝2023﹞101 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
                                 (深证
上﹝2022﹞731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2023 年 11 月修订)》(深证上﹝2023﹞1036 号)等相关规定组织
实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中能转
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2 月 8 日,T-1 日)收
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
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
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
下:
日(T 日),网上申购时间为 T 日 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参与优先配
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
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
资金。
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
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人(主承销
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
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得撤销。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
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
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
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
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
账户在 2023 年 12 月 13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
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
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张。网上中签投资者放
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
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
(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
发行,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对认购
金额不足 40,000.00 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 40,000.00 万元。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
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2,000.0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
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
行措施。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
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
发行措施,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
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
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
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
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
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
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
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
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
资者进行统计。
如果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
本次可转债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加兑付风险。
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债投资风险
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债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本次申购,保荐人(主
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
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
资,认真阅读 2023 年 12 月 7 日(T-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
下简称“《发行公告》”)和《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发行提示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23〕2507 号文同意
注册。
    本次发行 40,000.00 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4,000,000
张,按面值发行。
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
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
发行。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中能电气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0.7173 元面
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062”,配售
简称为“中能配债”。原股东因特殊原因导致无法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
的,则应在保荐人(主承销商)处进行认购。上述因特殊原因无法网上行使优先
认购权的原股东应按《发行公告》的要求,正确填写《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原股东网下优先认购表》
                        (以下简称“《网下优先
   ”),并准备相关资料发送至保荐人(主承销商)邮箱 hczqecm@hczq.com。
认购表》
  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原股东网上优先配
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
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
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
配完(以下简称“精确算法”)。
  发行人现有 A 股总股本 557,577,326 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按本次发行
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3,999,502 张,约占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 4,000,000 张的 99.9876%。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原股东
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
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的申购,申购代码为“370062”,申购简称为“中能发债”。每个账户最低申购数
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
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 1 万张(100 万元),如超出申购上限,则该笔
申购无效。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首日即可交易。
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票面利率、申购数量、
认购资金缴纳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中能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
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 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11
日(T 日)9:15-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380062”,配售简称为“中能
配债”。如原股东因特殊原因导致无法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的,则应在
保荐人(主承销商)处进行认购。上述因特殊原因无法网上行使优先认购权的原
股东应按《发行公告》的要求,正确填写《网下优先认购表》,并准备相关资料。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中能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2 月 8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中能电气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0.7173 元面值可
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 张
为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
申购量获配中能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
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中能配债”的可
配余额。
  原股东持有的“中能电气”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
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
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原股东
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
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二、 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 2023 年 12 月 11 日(T 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
常交易时间,即 9:15-11:30,13:00-15:00,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报,
不得撤单。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
   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
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23〕511 号)的相关要求。
  申购代码为“370062”,申购简称为“中能发债”。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
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超出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
  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和持有可转债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
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或资金
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
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
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
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
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
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不合格、
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申购日当日,网上投资者不需要缴纳申购资金。
  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按每 10 张(1,000
元)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每一个
中签号码可以认购 10 张(1,000 元)中能转债。网上投资者应根据 2023 年 12
月 13 日(T+2 日)公布的中签结果,确保其资金账户在该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
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放
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
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
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
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三、 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
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
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
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公
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获配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 包销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对认购金
额不足 40,000.00 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 40,000.00 万元。保
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
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2,000.00 万元。
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
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
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
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
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
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五、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工业区金洲北路 20 号
  联系电话:0591-83856936
  联系人:于春江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梅路 1061 号中投国际商务中心 A 座 21 层
联系电话:0755-82733703、82734011
联系人:资本市场组
                              发行人: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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