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西
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耐普矿机”或“公司”)2021 年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耐普矿机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
施地点的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2847 号)核准,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4,00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 元,募集资金
总额 400,000,0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 7,297,471.3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 392,702,528.70 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11 月
(大华验字[2021]000724 号),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
进行了审验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设专户进行存储。
二、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 2021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
募集资金用途,公司 2021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元
拟投入本次募集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净额
目金额
合计 400,000,000.00 392,702,528.70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 2022 年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公司将“复合衬板技术升级和智能改造项目”募集资金中的 14,000 万元变更用
于“智利子公司年产 4000 吨矿用耐磨备件项目”,详情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
单位:元
变更前拟投资 变更后拟投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 额
合计 392,702,528.70 392,702,528.70
三、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情况及原因
(一)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情况
公司在保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
变化的情况下,拟将“复合衬板技术升级和智能改造项目”新增一处实施地点。
本次新增实施地点距离公司现有厂区直线距离不足 100 米,公司已经获得该地块
国有土地使用权,详情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竞拍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1)。具体如下:
序 实施
项目名称 原实施地点 新增后实施地点
号 主体
江西省上饶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吉利大道 18 号(住所名称拟变
复合衬板技术 更为“江西省上饶市上饶经济
江西省上饶市经济技术
开发区吉利大道 18 号
造项目 江西省上饶市上饶经济技术开
发区马鞍山片区团结路北侧、吴
洲大道西侧
(二)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原因
分生产设备,现有厂区已较为饱和。“复合衬板技术升级和智能改造项目”需建
设电渣炉重熔和模锻联合车间,占地面积较大,由于厂区空间限制,现有厂区已
无法满足建设条件,因此该项目计划将在新的场地继续实施。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谨
慎、合理的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不涉及募
投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用途和项目投资总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当前生产经营
造成重大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新增实施地点,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对募投项
目建设。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
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
资用途及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复合衬板技术升级和智能改造项目”进
行新增实施地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
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实施
地点进行调整,是公司根据面临的外部环境及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募
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均未发生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
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新增实施地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
行新增实施地点,不涉及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内容及投资总额等变更,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独
立董事一致同意对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复合衬板技术升级和智能改造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
确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综上所述,保
荐机构对耐普矿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殷啸尘 李 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