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普矿机: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3-12-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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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耐普矿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
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委员会主任(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
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如有两名以上符合条件的独立董事委员,
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委员会主任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
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
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为日常办事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审计
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等;公司
财务及审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提供专业支持,负责有关资料的准备和内控制度执
行情况的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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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针对公司具体情况,对公司经营战略的实施进行跟踪研究,提出相应
的风险控制和措施;
  (二)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 指导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四) 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五)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六) 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核;
  (七) 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
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审计活动。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公司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
司有关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等专业机构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下列事
项相关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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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 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是
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 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 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
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
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
开四次,每季度召开一次。审计委员会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
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召开前五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委员会主
任主持,委员会主任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以现
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
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审计委
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
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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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委员会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
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审计委员会委员既不能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
为放弃在本次会议中的表决权。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也不委托其他委员
出席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
过。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
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审计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委员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
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为十
年。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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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
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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