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新股份: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12-11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
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回购股
份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团队的工作积极性,提
高团队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66 元/股(含),资金来源为
自有资金,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根据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资金状况,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
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回购股份方案合理、可行。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独立董事:黄士林、杨雅莉、薄静静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兆新股份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