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18 证券简称:耐普矿机 公告编号:2023-116
债券代码:123127 债券简称:耐普转债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
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
途及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复合衬板技术升级和智能改造项目”新增实
施地点。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事项不涉及变更募投项目用途,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2847 号)核准,公司
集资金总额 400,000,0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 7,297,471.30 元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 392,702,528.70 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大华验字[2021]000724 号),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
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设专户进行存储。
二、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 2021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合计 46,201.00 39,270.25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 2022 年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公司将“复合衬板技术升级和智能改造项目”募集资金中的 14,000 万元变更用
于“智利子公司年产 4000 吨矿用耐磨备件项目”,详情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
单位:元
序 变更前拟投资金 变更后拟投资金
项目名称
号 额 额
智利子公司年产 4000 吨矿用耐磨备件项
目
合计 392,702,528.70 392,702,528.70
三、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情况及原因
(一)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情况
公司在保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
变化的情况下,拟将“复合衬板技术升级和智能改造项目”新增一处实施地点。
本次新增实施地点距离公司现有厂区直线距离不足 100 米,公司已经获得该地块
国有土地使用权,详情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竞拍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1)。具体如下:
序 实施
项目名称 原实施地点 新增后实施地点
号 主体
江西省上饶市上饶经济技术
开发区吉利大道 18 号(住所
名称拟变更为“江西省上饶
江西省上饶市上饶
复合衬板技术升级 市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
和智能改造项目 大道 318 号”)
利大道 18 号
江西省上饶市上饶经济技术
开发区马鞍山片区团结路北
侧、吴洲大道西侧
(二)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原因
分生产设备,现有厂区已较为饱和。“复合衬板技术升级和智能改造项目”需建
设电渣炉重熔和模锻联合车间,占地面积较大,现有厂区已无法满足建设条件,
因此该项目计划在新的场地继续实施。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谨
慎、合理的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不涉及募
投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用途和项目投资总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当前生产经营
造成重大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新增实施地点,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对募投项
目建设。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
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
资用途及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复合衬板技术升级和智能改造项目”进
行新增实施地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
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实施
地点进行调整,是公司根据面临的外部环境及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募
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均未发生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
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新增实施地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
行新增实施地点,不涉及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内容及投资总额等变更,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对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复合衬板技术升级和智能改造项目”新增实
施地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事项
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增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