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新股份: 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12-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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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8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兴华所”)
  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4 日
  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170 人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3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
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63 人
  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
和零售业;房地产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14,809.90
万元。与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家数为 6 家 。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3,602.43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14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
中兴华所 34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37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4
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黄辉,注册会计师,自 2013 年起从事审计
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4 年,先后为鼎龙文化(002502)、融捷股份(002192)
等公司提供年度审计和专项审计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自 2020 年起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肖国强,注册会计师,自 2003 年从事审计工作,从
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10 年,先后为温氏股份(300498),广钢股份(600894)等
公司提供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自 2021 年起为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田书伟,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6 年,
目前任职事务所项目质量复核岗位,负责过多个上市公司审计业务项目的质量复
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IPO 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
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自 2020 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
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
情形。
  中兴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
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本期审计费用为 82 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12 万元),系按照中兴华所
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
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
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 100 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减少 18 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核查了中兴华所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
等相关信息后,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诚信状况良好,具有
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
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
的要求。中兴华所在担任公司 2022 年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和
政策的要求,勤勉尽责、细致严谨,并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为公
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公司
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审计委员会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任中兴华所为公
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期审计费用为 82 万元。
  (二)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均全票审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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