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新股份: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2-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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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6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
次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 9:30 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以紧急会议的
形式召集与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2 月 7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应参加董事 9 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 9 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化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通讯表决
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证监会、深交所修订的相关文件及 2023 年 9 月 4 日施行的《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进行了修订。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 年 12 月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证监会、深交所修订的相关文件及 2023 年 9 月 4 日施行的《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公司董事会对《董事会战略
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了修订。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 年 12 月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则》(2023 年 12 月修订)、《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
年 12 月修订)。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在担任公
司 2022 年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勤勉尽责、细
致严谨,并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
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聘期一年,本期审计费用为 82 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12 万元)。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续聘 2023 年
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
核心团队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
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
状况和发展战略等因素,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
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
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66 元/股(含),本次回购期限
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 12 个月。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
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
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数量等;
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
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报、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合同、协议等文件;
上述授权事宜的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 起至上
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同日的巨潮 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以及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经三分之
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在公司会议室
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召开 2023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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