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 东洋 公告编号:2023-158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定,重整计划由债权人会议表决,重整计划所涉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由出资人
组进行表决。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或虽未表决通过,人民法
院经审查认为重整计划符合《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由人民法院裁
定批准重整计划,重整计划将于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之后公告。若出资人组会议
未表决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或债权人会议未表决通过重整计划,且重整
计划未依照《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获得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或者已
表决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人民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重
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如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敬请
广大投资者理性分析、慎重表决并注意投资风险。
项》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出资人组对出资人权益调整相关事项作出决议,必须
经出席会议的出资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重整计划涉及的出资人权
益调整事项能否获得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存在不确定性。
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最终实际转增的股票数量以中证登深圳实际登记确认
的数量为准。上述转增股份处置方式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权益
调整方案》。转增股份分配和处置后,公司股本结构将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
东可能发生变化。
务顾问届时将对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进行论证,
待明确除权(息)调整安排后,公司将及时发布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公司近日收到管理人发来的通知,管理人收到莱山区人民法院(2023)鲁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第三十六条之规
定,公司应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对《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为了便于股东投票表决,公司出资
人组会议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现将召
开出资人组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18日(星期一)9: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18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8
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
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管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二) 披露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
公告。
(三)其他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登记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澳柯玛大街18号证券部
邮政编码:264003
联系人:吴俊
联系电话:0535-6729111
传 真:0535-6729055-9055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
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包括非法人的其他经济组织或单位等,下同)股东的法定代表人
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
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
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
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
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
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
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股东可以信函(信封上须注明“出资人组会议”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
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
提交给本公司。信函或传真须在2023年12月12日17:00之前以专人递送、邮寄、快
递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证券部,恕不接受电话登记。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
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
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5)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
本通知之附件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出资人组会议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风险提示
组会议表决通过,存在不确定性。
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
资,注意风险。
司2023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任一情形,
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交易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
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
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人组会议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并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
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出资人组会议议案的表决指示如下:
备注 表决意见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同 反 弃
编码
目可以投票 意 对 权
非累积投票提案
注:请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
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 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23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结束之日止。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