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王生物: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12-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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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有关规定,本着谨慎客观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独立董事对深
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九届董事局第十次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局提名张巍松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独立
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其相
关制度的有关规定,具有履行职务的条件和能力,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提名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本次对山东兰德医疗器械配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兰德”)和宿州海
王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州海王”)的财务资助主要是转让控股子公司股
权所致。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因转让持有山东兰德和宿州海王的股权从
而导致对山东兰德和宿州海王的经营性借款被动变为公司对其的财务资助,其
业务实质为公司对原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各
方已对财务资助借款的偿还安排做了约定,同时公司与相关保证人就债务清偿
的担保措施等相关事宜达成协议,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可控。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海王医疗配送服务(福建)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
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被财务资助对象均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目前经营稳定,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可控。
 本次董事局审议该财务资助事项程序合法有效,财务资助事项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意见。
 独立董事:章卫东、张华、王焕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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