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苏州
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威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就朗威股份全资子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情况概述
(一)目的和必要性
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费曼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费曼”)主营业务
为综合布线产品中数据电缆的研发、生产、销售,铜线是主要原材料之一。为防
范铜线的价格波动,减少对成本造成的影响,宁波费曼开展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主要是为了锁定公司产品成本,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由于铜线价格变动带来的成本
波动,保障利润的实现,提升公司的风险防御能力,增强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健性。
宁波费曼将在授权的额度内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择机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二)套期保值品种
套期保值品种仅限于与宁波费曼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铜期货品种,严禁进
行以风险投资为目的的任何投机交易。
(三)套期保值交易场所
交易场所只限于境内合法运营的期货交易所。
(四)套期保值的规模
宁波费曼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合约金
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
(五)套期保值资金来源
宁波费曼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六)套期保值期限及授权
由于业务量的增加,为控制整体风险,本次董事会对宁波费曼开展商品期货
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予以授权,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
元,合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在审批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
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合约存续期超
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合约到期时止。
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期货领导小组作为管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领
导机构,并按照公司建立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
操作。
二、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
(一)市场风险
铜的价格受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国家或地区政策、全球供应链情况等影响
较大,当市场价格发生大幅剧烈波动时,可能出现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走势背离,
导致套期保值效果未能达到预期的风险控制目标。
(二)流动性风险
因市场成交量不足或缺乏愿意交易的对手,导致交易指令无法按计划入市成
交的风险。
(三)信用风险
因合作的金融机构出现破产、系统错误、市场失灵等重大不可控风险情形,
金融机构出现违约,导致交易、交割、结算等无法正常进行的风险。
(四)资金风险
在期货及衍生品的价格出现较大波动时,因交易资金未能及时补充到位,导
致保证金不足而被强行平仓或无法交割的风险。
(五)操作风险
由于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人员的专业能力不足、职业道德缺陷等造成错单给公
司带来损失的风险。
(六)技术风险
由于交易系统、网络、通讯设施及设备故障造成无法正常交易的风险。
三、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加强市场跟踪,及时调整策略
公司市场研究人员应密切跟踪市场变化,完善研究框架,全面分析市场情况。
对套期保值进行动态监控,适时调整套期保值操作策略,及时执行风险预警、止
损机制等风险管理措施,尽可能降低风险。
(二)合理选择交易合约
交易工具应当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认知。结合现货的采购、销售、
生产周期等合理选择对应月份的交易合约,持仓时间一般不得超过 12 个月或实
货合同规定的时间,不盲目从事长期业务或展期。
(三)选择资质好的金融机构合作
在开立期货及衍生品交易账户时,选择交易系统稳定、监管体系完善、资金
实力强、业务能力强的金融机构合作。
(四)加强交易账户风险度监控,提前计划资金需求
加强交易账户的资金监管,实时监控账户风险度变化情况,在套期保值规模
内严格控制交易额度。预判未来交易的资金规模,根据需求提前做好资金安排,
防范资金风险。
(五)提升业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加强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套期保值业务人员的
专业素养及职业道德水平,全面提升人才队伍的综合素质。
(六)提升硬件配置,强化沟通渠道
根据交易需要配置符合标准的电脑、网络等设施、设备,确保交易系统正常
运行。同时,采用多元化沟通交流渠道,确保市场变化、交易指令等重要信息的
快速传递。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宁波费曼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以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
以规避市场价格波动、提升公司的风险防御能力、增强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健性为
目的,并对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存在的风险进行了全面分析,制定了有效的风险管
控措施。公司内控制度完善,已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开
展套期保值业务做了具体规定。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
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企业会
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公司开展的套期保值业
务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同
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费曼在授权额度内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公司独立
董事对《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
核,并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决议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全资子公司宁波费曼在授权额度内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有
助于降低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的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
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明
确了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内部操作流程、风险管理及处理程序等内部控制程序,
对风险能形成有效控制。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控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全资子公司宁波费曼在授权额度内开展期货套期
保值业务。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全资子公司宁波费曼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套期保
值工具有效规避和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且公司已制定《期货套期保
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
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
值业务。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授权全资子公司宁波费曼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
务额度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安信证券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额度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袁弢 顿忠清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