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河南
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股份”或“公司”)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
修订)》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
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626 号核准,公司委托海通证券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不超过 133,156,830 股(每股面值 1 元),实际
发行 74,906,367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8.01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599,999,999.67
元。扣除承销、保荐等费用 10,288,111.86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并由其出具大信验字[2020]第 4-00033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以上募集资金进行
了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使用情况如下:
募集后承诺投 累计已投入
投入进度 预计完成时
序号 投资项目 资金额(万 金额(万
(%) 间
元) 元)
航飞航空飞机柔性装配研发及生
产基地项目
募集后承诺投 累计已投入
投入进度 预计完成时
序号 投资项目 资金额(万 金额(万
(%) 间
元) 元)
新都区航飞航空结构件研发生产
项目注 2
合计 58,971.19 38,470.03 65.24 -
注 1:“航空零部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原定使用募集资金 27,000 万元,因生产工艺优
化、生产线组织模式改善、生产效率提高,公司于 2022 年 9 月将原承诺使用的 10,000 万元
募集资金变更至“航飞航空飞机柔性装配研发及生产基地项目”使用,“航空零部件制造基地
建设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调整为 17,000.00 万元。该等变更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并经过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注 2:
“新都区航飞航空结构件研发生产项目”原定建设周期 24 个月,完工时间为 2022
年末,因本项目募集资金于 2020 年 10 月到账,且该项目建设用租赁厂房于 2021 年下半年交
付,公司于 2023 年 1 月将预计完成时间由 2022 年 12 月 31 日调整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该等变更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
事发表明确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及变更原因
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效果,结合公司整体经营战略安排,公司拟对“航空零
部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及“新都区航飞航空结构件研发生产项目”的预计完成
时间进行调整;对“新都区航飞航空结构件研发生产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进行调整,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及变更原因具体如下:
(一)调整“新都区航飞航空结构件研发生产项目”的募集资金承诺投入金
额,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本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7,559.34 万元,尚有
募投项目建设期间,受益于生产工艺优化、生产线组织模式改善,本项目已
投入设备实际产能与项目预计产能已经比较接近。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
测算,公司拟将本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入金额从 14,725.91 万元调整至 10,776.56
万元,其中,后续仍需投入的募集资金为 3,217.22 万元。
近年来,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势头良好,营运资金需求量同步增加。本项目剩
余募集资金及前期现金管理取得的投资收益合计 4,509.69 万元将用于公司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
“航空零部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及“新都区航飞航空结构件研发生
产项目”预计完成时间由 2023 年末调整至 2024 年末
募投项目建设期间,公司根据下游市场需求释放节奏分批安排设备采购。截
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
“航空零部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及“新都区航飞航空结
构件研发生产项目”的设备投产率均已超过 85%,主要待投产设备的采购协议均
已签署。该等设备均需从境外进口取得,运输及安装周期预计为 8-12 个月。结
合项目实际投产进度安排,公司拟将项目预计完成时间从 2023 年末调整至 2024
年末。
三、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募投项目实际投资效果好于预期,且公司存在补充营运资金现实需求,
公司经审慎研究后拟对募投项目做出前述调整。该等变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促进公司业务健康发展,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
后续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202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四、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对“新都区航飞航
空结构件研发生产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并将多余资金用于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对“航空零部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和“新都区航飞航空
结构件研发生产项目”的预计完成时间进行调整。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是出于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合理推进,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项目运作需
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2023 年修订)》、
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
会审议此议案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审议和表决的结
果合法有效。本次变更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将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变更事项是公司根据基于市场发展前景和公司长远发展
规划做出的安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事项无异议,相关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胡瑶 李明嘉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