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股份: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归还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3-12-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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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归还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河南
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股份”或“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
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
                                   》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3年修订)
        》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626号核准,公司委托海通证券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133,156,830股(每股面值1元),实际发
行74,906,367股,发行价格为每股8.01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99,999,999.67元。
扣 除 承 销 、 保 荐 等 费 用 10,288,111.86 元 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并由其出具大信验字[2020]第4-0003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以上募集资金进行
了专户管理。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
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 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使用情况如下:
                          募集后承诺投 累计已投入
                                                      投入进度 预计完成时
序号         投资项目            资金额(万          金额(万
                                                      (%)        间
                              元)          元)
     航飞航空飞机柔性装配研发及生
          产基地项目
     新都区航飞航空结构件研发生产
            项目注 2
           合计                 58,971.19   38,470.03     65.24    -
     注 1:“航空零部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原定使用募集资金 27,000 万元,因生产工艺优
化、生产线组织模式改善、生产效率提高,公司于 2022 年 9 月将原承诺使用的 10,000 万元
募集资金变更至“航飞航空飞机柔性装配研发及生产基地项目”使用,“航空零部件制造基地
建设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调整为 17,000.00 万元。该等变更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并经过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注 2:
        “新都区航飞航空结构件研发生产项目”原定建设周期 24 个月,完工时间为 2022
年末,因本项目募集资金于 2020 年 10 月到账,且该项目建设用租赁厂房于 2021 年下半年交
付,公司于 2023 年 1 月将预计完成时间由 2022 年 12 月 31 日调整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该等变更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
事发表明确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为人民币
实际余额的差异为12,559.64万元,其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与支付的财务手续费净额为人民币1,440.36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 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还款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归还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生产经
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归还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截至2023年12月8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四、 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和整体运营成本,充分保
障股东权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
作》,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
司主业日常生产经营,期限不超过董事会与监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之前
将上述资金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五、 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的说明与承诺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的实际需求,需要逐步投入
募集资金,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预计闲置募集资金约人民币10,000
万元。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
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将节约财
务费用人民币345万元(按使用期间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LPR)3.45%来测算,
仅为测算数据,不构成公司承诺)。
  公司承诺: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时,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
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
进行;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
资。不存在未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情形。在本次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六、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归还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同意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不超过12个月。此次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
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
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
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2022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七、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
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
超过12个月;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归还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胡瑶           李明嘉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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