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隆
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利科技”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隆利科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
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494 号《关于同意深圳市隆利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245,000 张,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开设的 755918736810604 账号内。上述资金再扣除律师费、
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合计人民币 2,249,431.14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317,755,568.86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
验字(2020)第 441ZC00414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
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8 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
累计使用 26,134.08 万元,根据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披露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拟用募集资金
总投资额(万 预计达到可使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投入金额(万
元) 用状态时间
元)
Mini-LED 显示模组 深圳市隆利光电科技 2022 年 11 月 30
新建项目 发展有限公司 日
LED 背光显示模组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
扩建项目 有限公司
合计 44,332.91 32,450.00 -
注:1、2022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
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公司“Mini-LED显示模组新建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深
圳市隆利光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变更为惠州市隆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实施地点
由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厂区变更为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隆利科技园。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及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3)。
集资金投入已完成,单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金额(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
与理财收益)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以豁免相关审议程
序,公司将募集资金专户招商银行龙华支行755918736810604账号内节余募集资
金4,897,399.50元直接用于日常经营资金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全部转入公司
基本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7)。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根据目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实际情况,经谨慎研究,决定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Mini-LED显示模组新建项目”延期至2023
年12月31日。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公告编号:
截至 2023 年 12 月 8 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
目“Mini-LED 显示模组新建项目”和“LED 背光显示模组扩建项目”按照两个合计
投入金额计算的完工程度为 82.25%,其中“Mini-LED 显示模组新建项目”按照单
个项目投入金额计算的完工程度为 71.22%,由于市场环境影响,未达到预计进
度。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本募投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调整,预计 2024 年 12 月 31 日达到可使用状态。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募投项目“Mini-LED 显示模组新建项目”已在前期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
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到国内外地缘形势、行业内整体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的
影响,公司在实施项目过程中结合市场环境进行了动态调整,及项目尾款和质保
金等尚未支付等因素影响,使得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与原计划投资进度存在一定
的差异。为了使募投项目的实施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要求,提升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果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质量,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决定将
该部分募投项目“Mini-LED 显示模组新建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募投项目“Mini-LED 显示模组新建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
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投资进度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
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
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
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相关
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进
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
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
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
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核查,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
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
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
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
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鲁学远 万小兵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