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印章管理,防范印章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分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印章包括公司的法定名称章(简称公章),冠以法定名称
的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业务专用章(简称专用印章),和具有法律效力
的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名章(简称法定代表人印章)。
第四条 公司对印章实行“归口管理、专人负责”。
(一)行政综合部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章、合同专用章的归口管理部门,
设专人负责相关印章管理工作,负责公司相关印章的管理、使用监督、印章刻
制的审批。
(二)财务中心是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财
务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使用管理。
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领取及保管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印章统一由公司行政综合部刻制。
第六条 下列情形,可刻制或申请刻制印章:
(一)因公司新设或更名需刻制印章的,由行政综合部负责,严格按照工商行
政部门的要求进行刻制。
(二)因损坏或使用时间过长不能继续使用的印章,需由印章管理部门提出申
请,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后,由行政综合部负责,严格按照工商行政部门的
要求进行刻制。
(三)申请刻制印章应由申请部门填写《印章刻制申请表》,并经分管领导审
批。
(四)各部门不得私自刻制本办法所称印章。
第七条 公司的公章、合同专用章由行政综合部负责领取并保管;公司的财务
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公司财务中心领取并保管,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
人印章必须分人保管。
第八条 各部门应指定专人(以下称印章保管人)领取并保管印章,填写《印
章领取/移交登记表》交行政综合部备案。
第九条 印章保管人应妥善保管印章并按规定使用印章。
未经授权的人员一律不得接触、使用印章。
印章保管人若管理不慎使印章遗失、被盗或损毁,需立即上报行政综合部经理,
由行政综合部声明作废后制作新的印章。
第三章 印章的使用
第十条 公章主要用于:
(一)统计报表、财务报表、公文函件、涉及公司就员工信息或个人情况对外
出具的证明及介绍信。
(二)非合同类法律文书(即公司与其他民事主体签署的备忘录、意向性协议、
公司章程、以及以公司名义对外发出的广告文稿、宣传资料、声明、公司因经
营活动对外出具的证明、说明、公告、承诺书、授权文件、催告类函件、规范
性文件等涉及法律问题或可能为公司设定权利义务的文字性材料)。
(三)合同类法律文书。一般情况下合同类法律文书加盖合同章,根据商业习
惯确实需要加盖公章的可以加盖公章。
需要使用该印章,应通过公司办公系统提交用印申请,由用印申请部门负责人
审批后,再由行政综合部主管审批,通过后方可交印章保管人盖章;
需加盖公章的合同类法律文书,在办公系统中提出用印申请时,需提供合同审
批流程完成的证明。
第十一条 法定代表人印章仅用于银行预留印鉴章,不得单独使用,在办理银行
业务时配合公章、财务专用章使用。
第十二条 合同专用章用于公司经营活动中与其他民事主体往来的合同性文件。
需要加盖合同专用章的,按照公司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合同通过审批后
方可交印章保管人盖章。
第十三条 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预留印鉴章、银行函证等。财务专用章用印后
需于《用印登记表》上登记,登记内容至少包括申请人、审批人、申请事由,
另财务中心需保存用印文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所有财务报表(对外提供有关资料的)、税务登记,银行开立账户,需经分管领
导审批后方可盖章。
第十四条 不得在空白纸张、单据上加盖印章;无正文的盖章页应在此页注明
文件名称。
第十五条 办公系统中提交的用印申请应包含用印文件的电子档(照片、扫描
件等形式)。印章保管人应对文件内容和用印申请上载明的审核、审批情况予
以核对,经核对无误后方可盖章。印章保管人应定期下载并备份用印申请明细
表作为用印档案备查,防止数据丢失。
第十六条 公章、合同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原则上只限在办公室内使用,不能
携带外出。如遇特殊紧急情况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的,使用部门应在公司办公
系统提交用印申请,写明携带外出的理由、人员和时限,经审批通过后方可携
带外出使用,携带印章外出应当至少两人同行。业务办理完毕后必须立即归还,
并做好登记。
第四章 印章的作废、收回和销毁
第十七条 印章的作废包括公司解散或名称变更、不适用作废、磨损作废、遗
失作废等。
第十八条 公司或所属企业解散的,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
表人印章等的保管部门应自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3 日内将前述印章交行政综合
部暂管。清算完毕、工商注销登记完成后,印章即行作废,除工商部门收回的
印章外,其他印章应交行政综合部进行销毁。
第十九条 公司或所属企业名称变更的,应在领取新印章的同时将原印章交回
行政综合部进行销毁。
第二十条 各部门出现印章磨损作废的,应在领取新印章的同时将作废印章交
回行政综合部进行销毁。
第二十一条 所有印章的销毁应由行政综合部、法务组、财务中心会签,报总
经理审批同意后,由行政综合部销毁。
第五章 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二条 审计部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部门印章保管和使用、备案情况以及
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三条 公司员工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视情节轻
重采取解除双方劳动合同、追究民事责任等方式处理。涉嫌犯罪的,公司有权
向公安机关予以举报:
(一)私自刻制印章;
(二)未指定印章保管人或用印档案管理不善;
(三)保管人因工作失误造成印章丢失;
(四)擅自携带公章、合同专用章及财务专用章外出;
(五)擅自使用印章;
(六)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损害公司其他利益的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
章程》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
规定不一致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及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附表
印章刻制申请表
申请单位 申请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拟刻制印章样式:
拟刻制印章全称
印章刻制依据
及用途
部门负责人审批
分管领导审批
总经理审批
印章领取/移交登记表
印章类别
(印 模)
印章名称
领取时间 领取人
移交人 接收人 移交时间
移交人 接收人 移交时间
移交人 接收人 移交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