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2023年12月)

证券之星 2023-12-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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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本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本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
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等规定,本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本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四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一名。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负责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上述第三条
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战略委员会秘书 1 名,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兼任。战
略委员会秘书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战略委员会秘
书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一)对本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三)对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其他影响本公司发展的 重大事
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评估,并对检查、评估结果提出书面意
见;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公司经营班子在战略委员会秘书的统一协调下负责做好战 略委员
会决策前的有关准备工作,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应就公司发展
战略和规划向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出框架材料和初步意见,供战略委员会进行论
证研究: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子公司及分支机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
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公司有关部门、子公司及分支机构负责人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
书,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子公司及分支机构负责人对外进行协议、合同及可行
性报告等洽谈活动,并报战略委员会。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应当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根据需要召开会议,公司原
则上应当不迟于战略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会议由负责人
主持,负责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因故未能出席会议的委员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 权。委
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
战略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
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在保 证全体
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
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本公司非委员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本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决议,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
决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决议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会议记录内容主要包括: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应特别说明;
  (三)会议议程;
  (四)委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方式和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的表
决结果;
  (六)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本公司
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本公司章程相抵触
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
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规则的解释权归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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