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
的核查意见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
行办法》
、《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
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二、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
象的情形。
三、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满足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同意以 2023 年 12 月 8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3
名激励对象授予 4,200 万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2.00 元/股。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