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通信: 长江通信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情况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2-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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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345     股票简称:长江通信       公告编号:2023-080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
市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
        )出具的《关于同意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
〔2023〕2691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3-077)
           。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批复后,积极推进本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的实
施事宜。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交易之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标的资产的过户及交付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迪爱斯”)100%股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
所有限公司、青岛宏坤元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波爱鑫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申迪(天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宁波荻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爱迪(天津)企业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国新双百壹号(杭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兴迪(天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芜湖旷沄人工
智能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及湖北长江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产业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迪爱斯 100%股权已全部变更
登记至公司名下,迪爱斯的过户事宜已办理完毕,迪爱斯成为上市公
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期间损益归属及相关安排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上市公司将于交割日后
专项审计,确定损益归属期间内标的资产的损益。若标的资产交割日
为当月 15 日(含 15 日)之前,则交割审计基准日为前一个月最后一
个自然日;若标的资产交割日为当月 15 日之后,则交割审计基准日
为当月最后一个自然日。迪爱斯在损益归属期间因任何原因产生的盈
利由上市公司享有;在损益归属期间所产生的亏损由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的交易对方承担,并按其本次交易前持有标的公司股权的相对应比
例于专项交割审计报告出具后 30 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全额补偿予
上市公司。
  (三)本次交易的相关后续事宜
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迪爱斯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
告,确定资产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标的公司产生的损益;并根据
专项审计结果执行本次交易相关协议中关于过渡期间损益归属的有
关约定。
股份,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新增
股份的相关登记手续,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新增股份上市
的手续。
及的股份发行事宜,并就新增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
分公司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新增股份上
市的手续。
股份涉及的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变更事宜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务。
承诺。
  二、关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标的
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认为:
  “1、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法定的决策、审批、核准程序,
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产迪爱斯 100%股权过户手续已经完成,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已合法持有迪爱斯 100%股权,标的资产过户程序合法、有
效;
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
碍。”
  (二)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标的资
产过户之法律意见书》,认为:
  “1、本次交易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之规定;
和授权,相关交易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交易依法可以
实施;
资产的交割及过户登记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重组相关协议的约定,长江通信已合法取得标
的资产;
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特此公告。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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