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利
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扬芯片”“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利扬芯片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
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类别和预计金额
单位:元/人民币
预计金
预计金额与 额与实
占同类业 2023 年与 占同类业
关联交 2024 年预计交易 2023 年实 际发生
关联人 务比例 关联人实际 务比例
易类别 金额 际发生金额 金额差
(%) 发生金额 (%)
差异 异较大
的原因
向关联
人租赁 郭汝福 4,231,516.60 22.53 3,989,411.10 24.53 - -
房屋
深圳市 实际业
向关联
恒鸿电 务发生
人销售 1,500,000.00 0.35 874,752.07 0.21 1,525,247.93
子有限 需求变
产品
公司 动
合计 - 5,731,516.60 - 4,864,163.17 - 1,525,247.93 -
注:以上数据为含税价且未经审计。
(二)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币别:元/人民币
上年(前次)预计金 上年(前次)实际发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
额(2023 年) 生金额(2023 年)
大的原因
向关联人租赁
郭汝福 3,989,411.10 3,989,411.10 -
房屋
向关联人销售 深圳市恒鸿电 实际业务发生需求变
产品 子有限公司 动
合计 - 6,389,411.10 4,864,163.17 -
注 1:以上数据为含税价且未经审计。
注 2: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2 月 7 日和 2023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增加公司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等议案,预计 2023 年关联交易的交易
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6,389,411.10 元。
注 3: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上年(前次)实际发生金额(2023 年)为截至 2023 年 9 月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关联关系及履约能力分析
(一)郭汝福
郭汝福,女,中国国籍,2004 年 5 月至今,任东莞市万兴汽配有限公司财务
负责人。
公司承租的位于东莞市万江街道莫屋的厂房、办公用房及宿舍由公司关联方
东莞市万兴汽配有限公司建造,其享有该等房屋的占有、使用及收益权。东莞市
万兴汽配有限公司委托郭汝福与公司签订租赁合同,郭汝福为公司监事徐杰锋关
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为公司的关联人。
上述关联人前次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
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
障。
(二)深圳市恒鸿电子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深圳市恒鸿电子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5年5月11日
法定代表人 瞿昊
注册资本 人民币50万元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南昌社区航城大道华丰国际机器人产业园 F
注册地址
栋七层
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产品的批发与零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
经营范围
(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瞿昊 65.00%
股东构成 李嘉文 30.00%
王召成 5.00%
合计 100.00%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公开资料未披露上述关联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董事瞿昊持股 65.00%并担任深圳市恒鸿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
鸿电子”)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
公开资料显示,恒鸿电子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
签署合同或协议并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为向关联方租赁房屋、销售产品、提供测试服
务,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所有交易将均订立合同或协议,定价政策和定价
方式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以交易发生时的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保
证交易价格公允客观,切实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具体情况如下:
(一)租赁房屋
面积 租金 是否
序号 承租方 出租方 位置 用途 租赁期限 签署日期
(平方米) (元/月) 生效
东莞市万江街道莫屋 厂房 7,184,宿舍 2020-2-1 至
新丰东二路 2 号 2,539.05 2025-1-31
东莞市万江街道莫屋 厂房 7,500,宿舍 2020-6-1 至
新丰东三路 1 号 2,382 2025-5-31
郭汝福 东莞市万江街道莫屋 2019-10-15 至
利扬 新丰东路 66 号 2024-10-14
芯片 东莞市万江街道莫屋
楼
东莞市冠鑫
东莞市万江街道新丰 2023-5-1 至
西三路 6 号厂房 2 楼 2026-4-14
有限公司
注 1:因东莞市冠鑫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承租公司关联方郭汝福的房屋后转租给公司,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关联方。
注 2:公司向郭汝福承租的“东莞市万江街道莫屋新丰东路 66 号”房屋的租赁合同(序号 3)期限将于 2024 年 10 月届满,拟按照 50,000.00 元/月价格
测算 2024 年未签订租赁合同部分交易金额,具体交易金额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交易价格皆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签署相
关合同确定,租金按月支付。根据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及租金测算,预计本次交
易总租金(从 2024 年 1 月起计算)为人民币 5,669,206.90 元,其中 2024 年交易
总金额为人民币 4,231,516.60 元。
(二)销售商品
序号 关联人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交易内容
(元) 同 生效
深圳市恒鸿电子
有限公司
注:深圳市恒鸿电子有限公司系公司董事瞿昊的控股公司;交易双方签署框架合同保障双方
权利和义务。
交易价格皆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签署相
关合同确定,预计 2024 年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1,500,000.00 元。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广东利扬芯片测
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定价公平、合理,
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
影响
五、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人民币 5,731,516.60 元,关
联董事瞿昊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公司 2024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按照公允的市场定价方式执行,
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上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
定价公平、合理,属于正常生产经营往来,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
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该议案发表书面意见,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增
加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计属于正常生产
经营往来,参考市场价格公允定价,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
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
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关于公司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监事徐杰锋回避表决。公司
监事会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与生产实际需要,关联交易
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市场原则,,同意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该
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
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
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广发证券认为: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相关关联董事、监事已对关联交易事
项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
活动需要,未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
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该等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广发证券对利扬芯片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
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袁军 易达安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