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
为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峰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光峰科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
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证监许可〔2019〕1163 号)核准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公司于 2019 年 7 月公开发行新股 6,8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 119,000.00 万元,
扣除发行相关费用 12,752.92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06,247.08 万元。上述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
(天健验〔2019〕7-62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3年 截至2023年 原计划达到预
序 项目投资
项目名称 11月30日累 11月30日累 定可使用状态
号 总额
计投入金额 计投入进度 日期
新一代激光显示产品 27,931.11
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
心项目
截至2023年 截至2023年 原计划达到预
序 项目投资
项目名称 11月30日累 11月30日累 定可使用状态
号 总额
计投入金额 计投入进度 日期
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
项目
- -
合计 100,000.00 86,978.79 - -
注 1: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新一代激光显示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合
计 5,161.67 万元(数据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资金转出当日实
际专户余额为 5,200.22 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 ,该专项账户(华夏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账号 10869000000305964)已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注销完
毕,并已将资金划转至公司一般户;
注 2: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期间,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产生理财收益合计 239.50 万元,
均已投入项目使用(补充流动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后海支行,账号 10869000000251463)已于 2020 年 7 月 30 日注销完毕,该项目结束后账户
所产生的利息 1,418.11 元已划转至公司基本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注 3:上表中出现的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基本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
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将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 延期后达到预定
序号 项目名称
用状态日期 可使用状态日期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募投项目“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建设内容为:在光峰科技总部大厦
建设电子实验室、光学实验室、精密制造与封装实验室、影像实验室等。
募投项目“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建设内容为:对现有信息化管理系统
以及生产基地配套机房进行优化更新,建立服务器虚拟化、桌面虚拟化办公平台
和数据中心及相关配套硬件等。
“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需在公司总部大楼建设完工后才能建设实
验室并投入使用,“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部分建设内容亦需在公司总部大
楼建设完工后方能投入使用,故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达到可使用状态并验收,取
决于光峰总部大楼建设完工的进度。
根据政府规划建设要求,公司总部大楼所属的地块与其他相邻三家单位采用
互联互通模式,共建连廊工程。在施工建设连廊过程中,涉及的工程招投标、施
工设计方案等关键工作均需四家单位共同确定,实施进度较为缓慢。经政府部门
多次协调,2023 年期间四家单位对施工设计图达成一致意见并确定中标单位,
开工建设连廊工程。
为推进募投项目实施进程,自连廊工程开工建设以来,公司持续督促施工方
采用多种措施加快建设速度。但由于连廊工程为大楼竣工验收的关键线路,须在
该连廊工程施工完成后,公司总部大楼主体方可向各政府部门申请竣工验收。公
司取得主体大楼的联合竣工验收报告后,方可进行实施建设募投项目。
综上,为保证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要求,在充
分考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和投入规划以及总部大楼建设工程进展的前提下,
经综合评估分析,公司现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 2025
年 3 月。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
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
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
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投项目之“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
“信
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适当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建设的内
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
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意《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
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和募集
资金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关于本次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光峰科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冠峰 秦 琳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