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
执业资格,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鉴于该所具备较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
的顺利进行,我们同意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寿昌 黄雷 陈燕维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