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
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
项进行了事前审查: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
审计执业资格,具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的经验,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
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续聘该审计机构能够保证审计工
作的质量,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
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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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寿昌 黄 雷 陈燕维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