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3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正平股份”)于 2023 年 12 月
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项目实施机构的要求,公司综合考
虑外部因素及募投目前的实际建设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
投资规模不变的情况下,拟将“金沙县老城区段河道治理及基础设施建设和金沙县沙
土镇风貌一条街建设 PPP 项目”(以下简称“金沙项目”)建设期延长至 2024 年 12 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221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8
月以每股 3.15 元的发行价格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9,619,037 股,
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共计募集资金 439,799,966.55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
募集资金净额为 434,679,571.23 元。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8 月 5 日出具了“希
会验字(2021)0039 号”《验资报告》,确认了募集资金到账。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439,799,966.55
减:发行费用 5,120,395.32
募集资金净额 434,679,571.23
减:金沙项目 92,000,000.00
减: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22,243,181.14
减: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30,403,871.36
减: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90,000,000.00
加:利息收入 131,446.73
减:手续费 1,024.50
减:补流账户销户结余转出补充流动资金 5,134.87
(三)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净额 累计实际投入金额 备注
金沙项目 304,275,699.87 114,243,181.14
累计实际投入金额包含累计收到的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30,403,871.36 130,409,006.23
银行存款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
合计 434,679,571.23 244,652,187.37
截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上述募投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44,652,187.37 元,
募集资金的使用比例为 56.28%。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1 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使用
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本公告日,上述闲置募集资金仍在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中,尚未
达到使用期限。
(四)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贵州金九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金沙项目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
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
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截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存储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 157,806.09 元,专项账
户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户名称 账号 账户余额 备注
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0601201000378270 0 已注销
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0601201000378246 113,029.20
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 贵州金九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0601201000378136 44,776.89
合计 157,806.09
备注:鉴于公司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办理
完成了 0601201000378270 账户的销户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2-033)。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概况
根据项目实施机构的要求,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在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部分募投项目建设
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建设期(调整前) 建设期(调整后) 备注
金沙项目 建设期 2 年 2024 年 12 月 30 日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近期,金沙项目公司收到了项目实施机构——金沙县水务局的通知,因金沙项目
受河道汛期、征地进度慢等因素影响造成建设期满而项目未完工,金沙县水务局决定
将项目建设期延长至 2024 年 12 月 30 日。
根据金沙县水务局的通知要求,结合金沙项目目前实际建设情况,公司经过审慎
研究,对项目进度进行了优化调整,拟将金沙项目建设期延长至 2024 年 12 月 30 日。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金沙项目是财政部 PPP 入库项目,是金沙县委、县政府决定的重点项目和民生实
事之一,由金沙县政府和以公司为牵头人的社会资本方共同投资建设,金沙县政府要
求按规划内容坚决建设完成,县发改、住建等部门和项目所在地街道要大力支持,积极
配合,形成合力推进项目建设。
本次募投项目建设期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机构的要求,从实际出发,针对项
目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建设期的变化,未改变项目的投资总额、
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根据调整后计划,持续加强对
募投项目的管理,全力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募投项目按照计划顺利实施。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金
沙项目建设期延长至 2024 年 12 月 30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
构国元证券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基于项目实施机构的要求及项目进展作出的慎重决定,
不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等变化,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会对公司
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
发展,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国元证券认为:正平股份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
《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
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