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
为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特威”或“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思特威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目的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与公司业务紧密相关,能进一
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
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
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
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品种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
的外汇衍生产品或组合,主要包括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结构性远
期等。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额度、期限及授权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拟开展总金额不超过 2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
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上述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循环
滚动使用。公司外汇衍生品必须以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相关人员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
关文件,并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四、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得
进行投机性和单纯的套利交易,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风险:
格波动引起外汇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的风险。
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投机行为。
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
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五、外汇衍生品交易的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
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
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与会计处理,反映
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专项审核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拟开展总金额不超过 20 亿元人民币
(或等值其他货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
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
司财务稳健性。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在授权范围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进一步提
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波
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
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提示公司关注外汇衍生品
交易业务开展的风险,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
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重阳 董军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