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43 证券简称:国科军工 公告编号:2023-027
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
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本数)增加至不超过人
民币 70,000 万元(含本数),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使用期限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
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进一步授权的其他人士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
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本次计划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目的,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
经营和资金安全并能够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省财务费
用,更好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暂时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本数)增加
至不超过人民币 70,000 万元(含本数),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
使用。
(三)投资产品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把控风险,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
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七天通知存款等。上述投
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董事会审议的投资额度和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
士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
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投资产品发行主体、明确投资金额、选择投资
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
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是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
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
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
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
转所需,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
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
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批准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最高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本数)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 70,000 万
元(含本数),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进一步授权的其他人士在授权额度和期限
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选择合格的投资产品发行主体、明确投资金额、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
同等。该项授权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
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本数)
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 70,000 万元(含本数),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
定,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存放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暂时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新增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日常资
金周转所需及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子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
回报。该事项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子
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额
度由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本数)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 70,000 万元(含本
数)。
特此公告。
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