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 东洋 公告编号:2023-157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4.10
条的规定,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就公司股票可能
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如下: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5),2023年11
月24日公司收到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烟台中院”、“法院”)送达
的《民事裁定书》【(2023)鲁06破申6号】,烟台中院裁定受理北京汉业科技有限
公司对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本案由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公
司股票交易自2023年11月27日(星期一)起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但在重整事项推进过程中,公司仍存在因重整
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自2023年5月5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若公司2023年度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任一情形,公司
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二、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0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因法院依法受理公司
重整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应当至少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终
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或者本所终止其股票上市。公司已于2023
年12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公告编号:2023-144),提示了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相关风险。
三、风险提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0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因法院依法受理公
司重整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应当至少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
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或者本所终止其股票上市。现就公司
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如下:
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
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上市交易的风险。
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规章制度要求,及时披露相关
事项的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
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