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4 证券简称:美年健康 公告编号:2023-117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年健康”)于 2023
年 3 月 8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及 2023 年 3 月 24 日召
开的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
及反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美年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美年大健康”)、东莞南城美年大健康门诊部有限公司及芜湖艾诺门诊
部有限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担保,本次新增担保额度
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551,902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9 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反担保额度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签署了
《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美年大健康提供最高债权额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
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签署了《最高
额连带责任保证书》,为美年大健康提供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 10,000 万元以及前
述本金对应利息、费用等全部债权之和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在预计额
度内。本次担保事项无需单独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名称:美年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 年 6 月 8 日
法定代表人:俞熔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 555 号乙 B2035 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 321,083.8148 万元
经营范围:从事医疗技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
服务,投资管理,健康管理咨询(不得从事医疗活动、心理咨询)。(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美年健康直接持有其 100%股权,美年大健康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美年大健康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15,650,910,329.58 14,766,551,835.36
负债总额 8,757,750,493.59 8,438,812,043.65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071,331,955.59 1,483,213,461.79
流动负债总额 6,665,170,955.78 6,603,796,666.74
净资产 6,893,159,835.99 6,327,739,791.71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5,720,693,122.01 6,809,066,125.04
利润总额 325,910,855.98 -217,172,591.62
净利润 280,603,296.63 -263,894,413.11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务人:美年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保证人: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壹亿元整)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
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合计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贰亿元整。
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
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保证期间: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
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下同)之日起三年。如果被担保债务应当分期履
行,则北京银行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该期
债务履行保证责任,也有权在主合同项下该期之后任何一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
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并有权在因该期
债务逾期而依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内要求
保证人就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担保金额: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整。
债务人:美年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保证人: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江苏银行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
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
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江苏银行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
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保证期间: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
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
均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
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
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担保金额:所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整以及前述本金对应
利息、费用等全部债权之和。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3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68,030.95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35.95%,其中,公司为控股
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79,397.95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归属
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24.0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
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