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27 证券简称:上海电气 编号:临 2023-048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案件背景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公司以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上
海电气融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租赁”)分别向上海
市高级人民法院正式提交民事起诉状,其中电气租赁请求判令新疆嘉
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润公司”)支付有关项目主机及
部分辅机等一批设备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全部到期未付及未到期
租金、违约金、迟延履行金等,青岛安泰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安泰信公司”)
、王志军对上述诉讼请求金额承担共同连带保证责任,
电气租赁有权在上述诉讼请求范围内对青岛盛世嘉业商业发展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盛世嘉业”)根据《抵押合同》所提供的抵押物以拍
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以下简称“本次诉讼”)
。2019 年,电气
租赁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本次诉讼的一审民事判决书后提
起上诉。2020 年,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相关公告。
二、案件进展情况
经开庭审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 2023 年初出具重审一审民
事判决书。嘉润公司、安泰信公司、盛世嘉业不服该判决并向最高人
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期,嘉润公司、安泰信公司、盛世嘉业撤回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出具准予撤回上诉民事裁定书,重审一审判决自裁定书
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重审一审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支 付 融 资 本 金 人 民 币 616,256,449.52 元 、 融 资 利 息 人 民 币
人民币 616,256,449.52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24%计算的迟延履行金;
支付租赁物残值转让费人民币 10,000 元;
赔偿因支出律师费的损失人民币 20 万元;
公司所负债务向原告电气租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担保责任后,
有权在其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向被告嘉润公司追偿;
所负债务向原告电气租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担保责任后,有
权在其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向被告嘉润公司追偿;
范围内,原告电气租赁有权对被告盛世嘉业提供的抵押物行使抵押权,
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为坐落于山东省
胶州市广州北路 187 号盛世广场 1 号楼商业-101、-102、101、102、
保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向被告嘉润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
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7,403,543.04 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 5,000 元,
合计人民币 7,408,543.04 元,由电气租赁负担人民币 1,494,431.13 元,
由 嘉 润 公 司、 安泰 信 公 司 、王 志军 、 盛 世 嘉业 共同 负 担 人 民币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 2023 年 11 月末,电气租赁对本项目应收款项账面原值人民
币 666,237,600.00 元,已累计计提坏账准备人民币 227,013,200.00 元,
余额为人民币 439,224,400.00 元。本次诉讼执行结果及对电气租赁本
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八日